昌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位于昌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2004年5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鲁府法发[2003]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昌乐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成立的,在昌乐县规划区内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
昌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科、执法督查科、法规宣教科和投诉受理中心五个科室。执法局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8个执法中队。县公安局派驻城市管理公安中队。
昌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职权依法履行如下十个方面的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区绿化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城区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出售迷信物品、从事迷信活动和在非指定时间、地点宣传演出、卖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城规划区内区域,包括昌乐镇域全部面积和朱刘镇的罗家庄村、大龙角村、小龙角村、前后石埠村、孙家庄六个村和孤山林场分场的部分面积,并包括高崖水库面积约10平方公里以及供水线干渠流域,界定面积为75平方公里。
局 长: 于建卿
副局长、大队长: 秦德洲
副局长、副大队长: 杜海涛
副 大 队 长: 李春伟
副 大 队 长: 刘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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