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部门简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潍坊市人民政府的批复精神,昌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昌邑市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主管部门,为市政府正科级行政执法机关,直接受市政府领导。执法局同时并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昌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监察科、法规宣教科、业务管理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包括六个中队,分四个执法中队,一个执法监察中队,一个城市管理治安中队。其中城市管理治安中队受市公安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执法活动。
    市执法局总编制70人,现实有人员59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主要职责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主管部门,在城区范围主要行使八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分别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区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违反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同时履行市政府规定的对市区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对市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装饰改造、各类破墙开店(门)、户外摊点、亭棚、防盗设施的审批和管理;对市区道路的开挖、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等进行审批和管理;对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综合管理;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和在城区道路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及悬挂气球、放置充气拱门等的审批和管理;对市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噪声污染、饮食、维修业户油烟污染等的审批和管理等其他职责。

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做好上传下达,负责督查各科室及执法中队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中队办公会议、局全体会议及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通知、记录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督促落实;
    3、负责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党务群团和思想政治工作、劳动人事和干部管理工作、纪检监察及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文书档案和印鉴管理工作,做好接传电话及记录、公文的登记、传阅、催办、归档及信函报刊的收发工作,负责草拟一般性文件、通知、决定等文稿;
    6、负责日常办公用品、劳保福利的购置、发放及局机关工作车辆的使用管理;
    7、负责接待工作;
    8、负责保卫、保密和安全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法制监察科(督查机动中队)
    1、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向有关部门移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有关工作;
    2、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
    3、负责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督查工作;
    4、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上报备案和终结案件的归档保管工作;
    5、负责对执法中队当场处罚及查处的简易程序案件的抽查监督工作和对报批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或强制执行案件的立案、案件审批、处理决定进行审核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指导、协调各中队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7、协调督促落实上级机关、领导批办件和市长公开电话、新闻媒体曝光及相关部门转办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案件查处的反馈工作;
8、及时出动协助各执法中队处治应急执法事项;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规宣教科
    1、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和日常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2、参与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3、负责局工作计划及总结的拟订、上报工作;
    4、负责与有关新闻宣传单位的工作联系,组织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
    5、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工作;
    6、负责《城管动态》等各类简报的编发工作;
    7、负责城管执法工作信息的收集及整理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业务管理科
    1、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落实有关财务和会计工作制度;
    2、负责制订全年预算收支计划,核算、分析、控制计划的落实;
    3、负责组织落实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制度;
    4、负责对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管理工作;
    5、负责标志服装、专业装备、取证器材等大型开支项目的计划和落实工作;
    6、负责制订有关收费场所(点)计划、收费管理工作和有关票据的管理工作;
    7、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报废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执法中队
    1、负责执法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实施,保证局决定、批示的及时贯彻执行;
    2、负责对适用于一般程序案件的调查取证、事实认定,及时向有关科室移交案件,负责执法文书的送达工作;
    3、对适用于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4、负责实施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参与有关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拟订专项治理活动计划、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
    6、根据局领导安排,组织执行重要行政执法活动;
    7、负责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正常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军事科目训练;
    8、负责执法中队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的使用、管理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治安中队
    1、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公安保障,及时处理和防止暴力抗法及其他阻碍城管执法行为;
    2、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处理有关城市管理治安方面的案件;
    3、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民事纠纷和对市民的城市管理治安宣传教育;
    4、完成公安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领导成员

    执法局局长:罗志伟
    执法局副局长、监察大队大队长:黄继勇
    执法局副局长:林景生

联系方式:电话0536-7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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