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

潍坊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总队高新区大队

部门简介

    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是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山东省潍坊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号文件,潍坊高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潍高编发(2003)1号文《关于成立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的通知》批复成立的执法主体局,挂潍坊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总队高新区大队牌子,正科级规格,定编25人,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全额预算管理,配备领导职数4职。接受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双重领导,以管委会领导为主。日常工作由高新区建设局负责管理。
    办公地址:潍坊市福寿东街创业中心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536)8861760 8861763
    传  真: (0536)8861760

机构设置

    高新区执法分局与执法监察大队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公安警察治安中队。
    (一)、办公室
    1、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拟定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2、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全局(大队)执法工作情况、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
    3、负责对各中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考核;
    4、负责局(大队)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
    5、负责各中队查处的一般程序案件的立案、听证、诉讼等工作,并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管辖的案件向有关执法部门移送;
    6、负责综合协调与城市管理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联系工作;
    7、协助局(大队)领导组织协调局(大队)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大队)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及有关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大队)党务群团、纪检、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
    8、负责局(大队)财务报送、经费管理、年度计划的提报,负责对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工作的管理;
    9、负责局(大队)办公用品购置、车辆维修等工作;
    10、负责组织局(大队)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11、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经局(大队)领导批准,指挥、协调各中队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查处;负责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督促落实上级机关、领导批办件和相关部门转办的及市局投诉中心下转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案件查处结果的反馈工作。
    (二)、一中队
    1、负责第一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及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2、负责完成局(大队)领导直接交办的工作;
    3、负责完成办公室协调、安排的相关工作;
    4、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的统管统运工作,签发“建筑垃圾清运证”时,需两人以上到现场实测方数,在“清运证”上注明方数,由办公室收费后加盖“城管办公室”公章。
    5、负责对辖区内违章案件的处理。对依法证据保存或扣押(查封)物品和车辆的返还由中队长在一定权限内处理。
    (三)二中队
    1、负责第二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2、负责完成局(大队)领导直接交办的工作;
    3、负责办公室协调、安排的相关工作;
    4、负责全区内广告设置的现场定点、初审,报局(大队)领导签批。
    5、负责对辖区内违章案件的处理。对依法证据保存或扣押(查封)物品和车辆的返还由中队长在一定权限内处理。
    (四)、治安中队
    1、负责完成局(大队)领导直接交办的工作;
    2、负责办公室协调、安排的相关工作;
    3、负责处理全区涉嫌阻碍或以暴力阻挠城市管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主要职责

    (一)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拉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六) 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 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杠权;
    (八) 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管理区域

    涨面河以北至北宫街的新华路以东段、南起胶济铁路北至济青高速公路、东至羊瓦路。行政区划面积86平方公里,规划面积106平方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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