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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行政机关仍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相当严重。往往是制定一部法律、法规后,就要设置一支执法队伍。一方面,行政执法机构多,行政执法权分散;另一方面,部门之间职权交叉重复,执法效率低,不仅造成执法扰民,也容易滋生腐败。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对于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都有重要意义。
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地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 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充分认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搞好试点工作。试点地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发挥在法制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协助本级政府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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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承诺

    (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在立案、调查、询问、送达、处罚等一系列环节上,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执法人员执法时,首先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严禁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违背法定程序执法。
    (二)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经有关部门核准允许收费的项目,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程序,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合法规范收费,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收费不开票据或使用不合法的票据。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必须出具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收据;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由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严禁以收费抵罚款、以罚款抵收费或不按规定私收罚款等。
    (三)市、区城管执法监察机构的全体执法人员都实行挂牌上岗,公开执法人员的具体工作单位、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和执法区域,把城管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之下。
    (四)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对违法当事人的物品进行扣押(查封)或证据保存时,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分别出具《扣押(查封)财物通知书》或《证据保存通知书》,注明扣押(查封)或保存的物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及新旧程度等客观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返还。
    (五)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责任制,对越权执法和违背法定程序执法的,按照《城管执法人员纪律处分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肃处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追究其经济责任。
    (六)严格执行《城管执法人员队容风纪规定》,自觉维护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着装整齐,风纪严谨,各种标志证件佩带齐全,举止端庄大方,行为规范有礼,亮证执法,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坚决杜绝“生、冷、硬”和粗暴执法现象。
    (七)执法人员坚持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严禁违法行使职权或滥用职权,严禁利用职权索要财物、收受贿赂,严禁截留罚款、私分没收物品,不得从事与执法工作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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