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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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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支队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及有关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群团、纪检和干部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执法督查科负责综合协调与城市管理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对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负责直属大队查处的一般程序案件的立案、听证、诉讼等工作,并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管辖的案件向有关执法部门移送;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三)法规宣教科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
行政执法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全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
(四)财务装备科负责支队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工作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
(五)投诉受理中心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指挥、协调直属大队和各区大队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查处;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督促落实上级机关、领导批办件和市长公开电话及相关部门转办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案件查处结果的反馈工作。
(六)直属大队组织并参与市区专项治理活动;负责跨区及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督查;配合和参与各区组织的集中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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