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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行政机关仍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相当严重。往往是制定一部法律、法规后,就要设置一支执法队伍。一方面,行政执法机构多,行政执法权分散;另一方面,部门之间职权交叉重复,执法效率低,不仅造成执法扰民,也容易滋生腐败。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对于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都有重要意义。
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地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 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充分认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搞好试点工作。试点地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发挥在法制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协助本级政府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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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支队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及有关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群团、纪检和干部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执法督查科负责综合协调与城市管理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对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负责直属大队查处的一般程序案件的立案、听证、诉讼等工作,并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管辖的案件向有关执法部门移送;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三)法规宣教科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 行政执法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全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
   (四)财务装备科负责支队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工作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
   (五)投诉受理中心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指挥、协调直属大队和各区大队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查处;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督促落实上级机关、领导批办件和市长公开电话及相关部门转办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案件查处结果的反馈工作。
   (六)直属大队组织并参与市区专项治理活动;负责跨区及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督查;配合和参与各区组织的集中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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