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定》(潍发[2003]6号),现就改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广大投资者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能否做到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将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也体现出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优劣。市、区城管执法监察机构及全体执法人员,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改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提高生产力和不抓环境治理就是失职、抓不好环境治理就是不称职的观念,从本职出发,从自身做起,通过文明、合法、高效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2、改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要突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主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文明执法集中教育活动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文明执法“五项规定”,切实增强文明执法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市、区城管执法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潍坊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潍发[2002]17号)和《潍坊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市政府76号令)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关系,强化责任,认真负责地开展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4、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在立案、调查、询问、送达、处罚等一系列环节上,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首先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严禁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违背法定程序执法。
5、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市、区城管执法监察机构的全体执法人员都要实行挂牌上岗,要公开执法人员的具体工作单位、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和执法区域,自觉把城管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之下。
6、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经有关部门核准允许收费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程序,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合法规范收费,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收费不开票据或使用不合法的票据。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必须出具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收据;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由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严禁以收费抵罚款、以罚款抵收费或不按规定私收罚款等。
7、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对违法当事人的物品进行扣押(查封)或证据保存时,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分别出具《扣押(查封)财物通知书》或《证据保存通知书》,注明扣押(查封)或保存的物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及新旧程度等客观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返还。
8、要始终贯彻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凡是通过教育可以达到目的而不需要处罚的,要通过说服教育的办法,促使当事人自觉改正;对经说服教育无效、逾期拒不改正、依法必须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先警示,责令限期改正,然后再依法进行处罚。
9、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工作纪律,严格约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操作办法,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对越权执法和违背法定程序执法的,要按照《城管执法人员纪律处分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肃处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同时追究其经济责任。
10、要严格执行《城管执法人员队容风纪规定》,自觉维护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执法人员执法时,要着装整齐,风纪严谨,各种标志证件佩带齐全,举止端庄大方,行为规范有礼,亮证执法,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坚决杜绝“生、冷、硬”和粗暴执法现象。
11、切实把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广大执法人员要强化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坚持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严禁违法行使职权或滥用职权,严禁利用职权索要财物、收受贿赂,严禁截留罚款、私分没收物品,不得从事与执法工作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12、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要通过政务公开栏、城管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审批处罚事项、收费项目及其依据、程序、时限和服务承诺等内容。要健全和完善投诉受理制度,对新闻曝光、群众投诉举报、上级转办的案件,要认真严肃对待,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有专人分管、承办,一案一查,一案一报。对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案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向转办单位和有关方面及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
1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城管执法监察局督察组要严格按照城管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五项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督查力度,对违纪行为不瞒报、不漏报。对违纪人员,一经查实,不姑息、不迁就,严格按照《城管执法人员纪律处分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不同,分别给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14、实行部门领导责任制。市、区城管执法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切实把改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负全责,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要承担领导责任。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在其责任范围内因执法人员违法执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按组织程序向其所在区委、区政府建议,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调离或免职。
15、各区分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有关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规定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