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业户): 为规范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美化、净化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市政府指示精神,依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和《潍坊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确定对市区东起北海路西至长松路,南起宝通街北至玄武街围合区域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门店橱窗等设施上的未经批准或批准已到期的户外广告、宣传字画等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请你单位(业户)按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于2005年 三月十五日前自行拆除(清理),逾期不拆除(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并予以强行拆除(清理)。
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