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情 况 简 报

第 180 期
(总第276期)

  签发:刘洪源
潍坊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7月28日

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信息宣传和调度督查
工作会议召开

   7月27日,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信息宣传和调度督查工作会议在市城管执法局召开。各县(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人、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及市综治办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中传达学习了省、市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信息宣传工作的文件精神,总结了2003年以来环境整治信息宣传和调度督查的情况和经验,部署安排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信息宣传和调度督查任务。会议要求: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和传递,大力宣传推广整治活动经验。各县(市、区) 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沟通交流意识,加强上下联络,增强信息的时效性、针对性、规范性。近期,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潍综治办[2005]2号)及整治活动九个方面的内容,及时总结环境整治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报送本地的新措施、新做法。同时,注意宣传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重点是在中央、省、市广播、电视、报刊发表的文章、信息、图片;围绕城乡环境整治编辑制作的宣传册、宣传画、专题片和音像资料;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关于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讲话、署名文章及相关文件、图像资料;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宣传计划及实施情况的文字及图片材料。各县(市、区)综治办今后要每月向市综治办报送3篇以上的信息宣传材料。报送的信息宣传材料一定要准确、完整、客观、生动,一定要严谨规范,具有信息价值,坚决避免信息失真,并加盖各县(市、区)城乡环境整治办公室或牵头部门的印章,特别重要的经验、典型信息须由各县(市、区)城乡环境整治办公室主任或牵头部门领导签字。根据省建设厅通知要求,今后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将不再受理各县(市、区)直接上报的信息,一律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加盖印章后转报。二是严格落实城乡环境整治调度督查制度,及时反映各市工作动态。各县(市、区)城乡环境整治办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前几年调度督查工作的经验,克服对调度统计重视不够、填写不认真、数字不准确、上报不及时等问题。严格落实调度督查月报制度,依照市潍综治办[200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信息宣传和调度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统计报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及时、准确、认真、规范;统计报表分为三部分:一是城区部分的整治数据由各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填写;二是各县、市、区城区部分的整治数据由各县(市、区)填写;三是村镇部分整治数据先由各县(市、区)建设局统计填写,分别报送市建设局村镇科和各县(市、区)综治办,由市综治办和市建设局核准后上报省建设厅。统计数字一定按要求的统计口径核实准确,报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每月1日前将上月整治成果和累计数字上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信息宣传和统计报表情况。市城乡环境整治办建立并严格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和统计报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并列入年度考核目标,排出名次,分别报送市及各县(市、区)五大班子。各县(市、区)城乡环境整治办要把信息宣传和调度督查做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落实熟悉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情况,具有一定业务专长的人员负责信息宣传、调度督查和统计报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