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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行政机关仍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相当严重。往往是制定一部法律、法规后,就要设置一支执法队伍。一方面,行政执法机构多,行政执法权分散;另一方面,部门之间职权交叉重复,执法效率低,不仅造成执法扰民,也容易滋生腐败。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对于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都有重要意义。
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地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 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充分认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搞好试点工作。试点地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发挥在法制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协助本级政府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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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方面的具体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力‘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总队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
    (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查处 跨区和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活动。
    (四)负责对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具体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五)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督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理。
   (六)负责市民对城市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
工作,指挥协调各区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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