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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期
(总 53 期)
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6年6月15日

浅议城管执法行政复议案件中
复议答辩书的写作
昌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杨建军

    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相应提高,同时,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实施以来,城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范围逐渐扩大,应用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多,行政处罚案件中不可避免的出现行政复议案件,而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因此,写好复议答辩书至关重要。笔者现结合工作实际,就行政复议中复议答辩书的写作谈一下粗浅的认识。

一、复议答辩书概念和特点

复议答辩书是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事实理由进行答复或辩论的法律文书,一般是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后,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复议答辩书是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的一种,既具有一般法律文书的特征,又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

(一)目的的针对性。复议答辩书的制作目的和中心意题是对行政复议案件中一个或若干个具体问题提出不同意见,因此具有针对性。

(二)材料的客观性、关联性。在复议答辩书中所运用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能够证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真实情况的材料,凭主观想象、推理得来的材料,是不能运用到答辩书中的,在运用的事实材料中应与案件有必然的关联。

(三)内容的规范性。在行政复议法中虽未对复议答辩书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规范,但在实践中,往往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规范,如首部、正文、尾部的制作,使答辩书的内容具有一定的规范性。

二、复议答辩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制作复议答辩书时,在格式书写、事实的叙述、立论说理、文字表达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要求。

(一)要有相应格式,事项齐全。答辩书的格式是相对固定的,它的固定性不仅使人一目了然,同时避免缺项漏项,使其完整无缺,合法使用。如果不按固定的格式制作,不仅难免出现内容残缺不全,而且会造成不伦不类,产生歧意,从而失去应有的效力。因此在制作时,一定要符合其格式,在按照固定格式制作时,还必须按照该格式要求的内容,逐项撰写,做到项目齐全,无缺无漏。例如在首部,该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的没有填写,就难以准确的说明当事人是谁;在正文部分有缺漏,就难以讲清事实和理由;在尾部缺漏制作日期或盖章,就难以产生法律效力。

(二)要事实清楚,因果分明。在答辩书中,正文部分的叙述,即事实的叙述,其基本要求是把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争议事实分清楚,其中的因果关系要说明确。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把案件事实的基本要素分清楚。即把案件的整个过程,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和结果分清楚,当事人之间争议焦点,适用法律条款,作出的相应处罚决定讲清楚。二是把关键情节写清楚,即影响案件性质,关系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涉及到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情节,把案件的主要事实突出出来。三是把争议的焦点分清楚。即把引起行政案件的焦点把握住,争议的焦点把握住了,才能清楚的叙述事实和理由。

(三)要说理充分,立论有据。行政复议答辩书,属于陈述性、请求性、辩驳性的法律文书,特别要求说理充分,立论有据。要做到说理充分,立论有据,首先要加强举证和论证工作,通过对现有证据的分析确认,说明作出的处罚决定无可辩驳,确凿无疑;加强对法律法规条款的引证,做到准确具体,使人看后心服、口服。

(四)要语言准确,文字精炼。复议答辩书的语言是一种公文体语言,从表达效果、语言风格到实用价值,都要具有确切性、庄重性和严谨性,要实现这“三性”第一位的要求是准确,只有语言准确才能使文书具有解释的单一性,适用不产生歧意;第二是要朴实,只有朴实无华才能使文书庄重严肃;第三是要求精炼,只有语言精炼才能使文书表述严谨。

三、复议答辩书具体的制作

在具体制作过程中,答辩书包括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

(一)首部。首部主要由以下两项内容构成:

1、标题。标题书写文书名称,在文书顶部正中写“复议答辩书”。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行政机关的名称(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如有代理人,通常应表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首部的书写要求格式化、规范、准确。

(二)正文。正文是复议答辩书的主要组成部分,正文写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答辩书的质量。正文由以下两项内容组成:

1、答辩的事由。这实际上是一段承上启下过渡。可写为“现对申请人ⅹⅹⅹ于ⅹ年ⅹ月ⅹ日提出的复议要求和理由答辩如下:”

2、答辩的理由。在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书中往往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否认,如被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权限是否超出,执法目的有无不当,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凿,依据法律是否正确,然后提出自己的复议要求。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要求和理由,我们仅仅要说明事实的真象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适用法律和程序上的正确性即可,指出其涉及的事实,引用法律条文等方面准确无误。

(三)尾部。复议答辩书的尾部,要求写明文书制作日期、签署、致送单位、必要的附注和说明。主要由以下四项内容组成:

1、致送机关。写复议机关的名称。

2、答辩人的名称和印章

3、文书制作日期

4、附项答辩书的副本份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证据,通常包括作出具体行为的相关材料,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调查笔录、视听资料、证人的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签定结论等。

另外,在复议答辩书的具体制作过程中,文字表述一定简明,切忌长篇大论。对答辩书中提出复议要求和理由,不赞成对申请书中的任何疑义逐一提出答辩,在具体实践中,如申请人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等往往一应俱全,而答辩人会对申请人提出的这些理由逐条答辩,笔者认为大可不必,答辩人只要将整个案件的事实,对条文的引用不必过繁,指出依据条文的大项即可,对具体条文内容不必引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讲明即可,注意言多必失,往往申请人会抓住你的某一漏洞提出质疑,当然,简明并不意味着写得愈少愈好,而是要尽量把案件的事实与理由写明了,使复议机关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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