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塑造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管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市及各县市区城管执法机关所有正式工作人员。 三、市及各县市区城管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半军事化管理的方式,将队列训练纳入正常工作日程,认真负责、坚持不懈地做好城管执法队伍的队列训练工作,时刻保持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培养严密的组织纪律和过硬的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城管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四、队列训练内容主要包括: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行进间转法;敬礼;齐步、正步、跑步与立定;整齐、报数;集合、离散;步伐变换;方向变换;队形变换等。具体训练过程中,可根据不同训练目的和要求,适当予以调整或增加其他训练内容。 五、队列训练大纲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统一制定。市及各县市区城管执法机关可根据队列训练大纲,在每年的一月份研究制定出各自的年度队列训练计划,并严格按制定的年度训练计划组织实施。 六、日常队列训练由各单位按照训练计划组织实施,训练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80小时,正常情况下每月不少于8小时。参与重大活动的队列训练,由市城管执法局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安排。 七、队列训练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要明确分管领导,并健全队列训练考勤、考评登记原始记录,探索建立队列训练奖惩制度。 八、市及各县市区城管执法机关要确保训练时间和质量。市城管执法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队列训练情况进行检查,每年组织一次考核(会操),对在队列训练和考核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会操)结果作为本系统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九、本制度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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