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水平,改善城市容貌环境,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检查考核的范围为潍坊市所辖各县市区。 三、检查考核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分别各区和县市两组进行。 四、检查考核分为阶段性检查考核和年度检查考核。阶段性检查考核主要是对各县市区的日常执法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考核,对各区每季度进行一次,对各县市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考核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层级考评一并进行。 五、日常城管执法情况及效果检查考核,主要以与市容市貌关系密切、可直观判断的内容为主,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一)沿街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乱搭乱建治理情况; (二)沿街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占道维修加工治理情况; (三)乱贴,乱画,乱写,乱刻,乱挂广告、宣传品等治理情况; (四)城市园林绿地维护情况; (五)临街工地围挡设置情况; (六)车辆停放规范情况; (七)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灯饰设置整治规范情况; (八)其他影响市容市貌因素的治理情况。 六、市城管执法局成立检查考核小组,由局领导带队,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领导、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城市管理社会监督员为成员,根据情况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属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七、进行阶段性检查考核时,从各县市区建城区范围内随机选取部分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按本制度第五项规定的内容进行。 八、年度检查考核结合执法责任制层级考评进行,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外部检查考核同阶段性检查考核;内部检查考核按照《潍坊市城管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内容,采取查阅案卷、文件、资料、投诉受理反馈以及现场观摩、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九、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评分参照标准在检查考核前由市局组织制定。参加检查考核的人员参照检查考核标准,独立判定成绩,最后进行汇总,取平均值为检查考核成绩。 十、检查考核结果在《城管动态》、城管执法网站或市内新闻媒体上公布,并作为年终对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一年内检查考核区分局有两次、县市局有一次排在末位者,年终不能评为先进。 十一、本制度自2004年下半年度开始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