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城管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增强城管执法人员的组织纪律性,培养文明的行为举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仪容端正、风纪严整,在严格遵守《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有关队容风纪规定的基础上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城管执法标志服季节性换装,按下列时间执行: (一)三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穿春秋装; (二)五月十六日至六月十五日:穿长袖制式衬衣; (三)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穿短袖制式衬衣; (四)九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穿长袖制式衬衣; (五)十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穿春秋装; (六)十一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五日:穿冬装。
第四条 季节性换装由市、区城管执法监察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执行,如有变化由市城管执法监察机构统一规定。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总队设立专门的队容风纪纠察机构,建立纠察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纠察工作
第六条 对初次违反队容风纪规定的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屡次违反的,纠察人员有权将其执法证件予以扣留,待作出处理后,由其所在单位领导领回;对违反队容风纪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城市管理大队及各区中队的公安干警,按照公安警容风纪规定执行,同时接受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总队队容风纪纠察机构的纠察。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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