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部门简介 | 政策法规 | 行风建设 | 城管简报 | 内部文件 | 学习与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行风建设 >> 五项规定 >> 正文
【字号: 】【背景色 将文章背景颜色设为杏仁黄 将文章背景颜色设为秋叶褐 将文章背景颜色设为胭脂红 将文章背景颜色设为芥末绿 将文章背景颜色设为天蓝 将文章背景颜色设为雪青 将文章背景颜色设为灰色 将文章背景颜色设为银河白(默认色) 】【关闭窗口
潍坊市城管执法人员禁酒规定

编辑:网站编辑 添加时间:2004年4月28日

    第一条 为维护城管执法监察队伍形象,确保依法、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城管执法监察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城管执法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在值班、执行公务时饮酒;
    (三)严禁着标志服在公共场所和其他娱乐场所饮酒;
    (四)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五)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与被管理者饮酒;
    (六)严禁与所办理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饮酒;
    (七)严禁与社会上有劣迹或其他有损城管形象的人饮酒。

    第四条 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一个年度内,违反一次给予口头警告;违反两次停职检查,并给予警告处分;违反三次以上,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0361日起执行。

 


◆ 相关文章
打印本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