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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编辑:网站编辑 添加时间:2005年9月15日

(2001年8月31日鲁建发〔2001〕44号)

    近几年来,通过开展“齐鲁杯”创建活动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全省城市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同当前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的需要相比,城市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管理是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城市管理工作,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发挥城市建设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对外开放;有利于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已进入了一个重要的时期。各城市管理部门一定要从促进生产力发展、反映先进文化、体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城市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各城市在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区、街三级管理,明确各级的职责与职权;
(二)依法治市、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城市管理法规体系,规范城市管理方面的行为,依法管理好城市;
(三)政企分开、适度竞争的原则。加大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行政企、政事、建管、管养分开,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
(四)突出重点、综合整治的原则。突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城市景观面貌,提高城市管理档次和水平。
加强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从今年开始,用五年的时间,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推进城市管理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城市环境脏乱差、道路反复挖掘、垃圾围城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创建最适合人类居住和创业的城市环境。
    三、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
    各城市要按照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职能,形成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新机制。
    进一步明确市、区、街三级管理的职责与职权。对事关全局的城市规划权、城市管理的地方立法权、政策制定权、管理审批权、检查监督权相对集中在市一级。设区城市要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思路,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格局。
    要赋予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能,建立街区管理组织,负责辖区内市容整洁、环境卫生、道路秩序、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的监督和维护。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不得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占道路,不得从事有碍市容和交通的经营性活动。其工作经费应当争取逐步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四、实行政企分开、干管分离,建立新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干管分离”的改革思路,进一步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的城市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开放作业市场,走专业化、企业化经营路子。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等,要实行管养分开,推向市场,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进行维护,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
    现有从事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的事业单位,将管理与作业职能分开。管理职能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专业管理机构;作业职能可以组建为企业性质的专业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化服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的专业企业资质标准、工作标准和经费核算体系,科学测算确定各专业工作的作业标准和成本,负责环卫、园林、市政作业任务的委托管理和招标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理考核检查制度,制定出各专项工作考核检查的具体办法,认真组织考核检查,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
    要抓好城市供排水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回用水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城市要组建城市供排水集团或公司,发挥供水企业在管理、技术、人员、资金等方面的优势。要建立合理的价格体制和收费机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为今后分质供水创造条件。
    五、大力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脏乱差问题
    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城市环境容貌综合整治标准》,对城市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城市广场、城市公共场所、居住小区、水环境、出入口、施工工地等,按照标准进行综合整治。对城市的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市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居住小区,要加大整治力度,以改善城市景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
    要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乱停乱放、 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的问题。加快集贸市场和停车场的建设,为退路进厅、退路进场疏通渠道;加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的管理,严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已占用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两年内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要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的管理,坚持统一规划,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布置形式要与街景相协调,文字规范,图案、光亮显示完整、醒目,并保持安全、完好、整洁、美观。要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乱停乱放、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的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城市管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并结合实际修订或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使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要搞好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工作。改进垃圾收集方式,实行袋装收集,建设规范的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集站,撤掉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垃圾方箱、垃圾楼(台),改善城市景观面貌。对城市建筑垃圾要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实施统管专运,确保将建筑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对城郊周围乱倒的垃圾进行排查,限期清理,同时加大对乱倒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对侵占城区河道、畜滞洪区搞建设和棚盖河道的行为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侵占城区河道、畜滞洪区搞建设和棚盖河道的,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提出解决方案,两年内予以清理,确保城市防汛安全。今后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河道、蓄滞洪区搞建设,严格禁止棚盖河道。要结合实施“绿线”管制制度,搞好河道两侧和蓄滞洪区的绿化建设,提高城市景观效果。
    要搞好居住小区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配套基础设施、清理整治脏乱差、绿化美化环境。今后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成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居住小区,达不到要求的不许开工建设;对已建成的居住小区,要根据每个居住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整治方案,3 年内完成整治任务。
    六、加强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提高城市道路建设管理质量和水平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要进行包括沿街景观、路面设施、小品、绿化、地下管线等内容的总体设计。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电信、消防、有线电视等依附于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根据管线单位提出的管线建设计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综合平衡,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一次性集中建设。严禁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建设,建设期间原则上实行封闭施工。城市主干道、城市广场,鼓励由项目法人投资建设综合管沟,实行有偿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综合管沟,可组建专门企业,也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授权有关公司管理,对其进行经营。
    对原有城市道路,要根据当地实际,规定一年内允许挖掘城市道路的时限,但一般不超过 3 个月。在规定的时限内,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要实行政府协调、部门会商、集中审批、集中开挖、围挡作业。鼓励夜间施工,尽量减少对市民出行和城市交通秩序的影响。道路挖掘后的修复,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施工,确保修复时间和质量。对城市主要道路地下管线敷设,要推广管线施工不开挖技术。
    要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 5 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 3 年内不得挖掘,相邻道路不得同时挖掘,在未封闭交通的情况下,同一道路的两侧不得同时挖掘。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权集中在市、县(市),不得随意下放审批权,已经下放审批权的要收回。要严格执行 1998 年调整后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并逐步提高,以促进减少道路挖掘面积。不在规定的时限和时间内挖掘城市道路的,需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要建立城市道路挖掘公示制度,经批准挖掘城市主干道,必须提前 10 天在当地报纸上将挖掘方案予以公示,并在施工现场或重要路口设置公示牌。
    要搞好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定额,确保道路养护维修经费足额到位。要招标选择养护维修单位,确定养护维修的质量和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确保养护维修质量,确保城市道路的完好率。
    七、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加快城市管理立法步伐。按照城市管理立法规划,抓紧制定城市供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城市集中供热、城市市政设施、城管监察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
    加强城管监察队伍建设。一个城市设立一支城管监察队伍,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可按城市非农业人口的万分之五配备,经费应当争取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对城市主干道、公共场所实行巡逻执法。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可建设“城管 110”,并与“公安 110”实行联动,形成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各种突发事件。
    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以现有的城市管理机构和队伍为基础,会同政府法制部门积极稳妥地扩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已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城市,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有关法规体系、工作体制和保障机制,为扩大试点提供经验;有条件的设区城市要积极争取列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其他城市也要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也可以实行城管、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联合执勤,分别执法,变突击整治为长效管理,实现城市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控。
    八、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搞好城市管理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要积极争取各城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建议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建设、公安、工商、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管理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要建立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把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分解到城市管理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加强城市管理宣传,提高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要争取新闻单位的支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市民素质,使广大市民养成文明习惯,增强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会同教育部门可逐步在中小学校开设城市管理专题教育,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城市管理活动,从小培养热爱城市、管理城市的意识。要建立健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城市管理重大决策、重要法规政策的制定,逐步引进公众听证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和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程度。
    要在全省继续开展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将城市管理内容纳入创建活动,利用竞争激励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要继续开展城市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沿街单位要负责门前卫生、绿化、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并自觉接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城市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各城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科学管理城市的新方法、新机制,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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