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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期
(总第864期)
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潍坊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总队
签发:董胜勇
2008年5月28日

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启动“宁静08行动”
    为全力做好2008年高、中考期间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专项整治工作,努力为广大考生营造宁静舒适、和谐有序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决定从现在起到六月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领导、集中查办,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宁静08行动”。
    这次集中行动自2008年5月27日至2008年6月27日一个月的时间,整治的范围是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四区和高新、经济、滨海三个开发区建成区,以及各县市建成区。整治重点和标准:一是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进行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要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除受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不得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确需使用的,不得在夜间(22:00-06:00)和午间(12:00-14:00)进行施工作业。高、中考期间(6月6日-6月14),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单位严禁在夜间和午间进行施工作业。二是生活噪声污染。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高、中考期间,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不能使用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音响器材;单位和个人进行室内装修活动,要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居民进行家庭娱乐活动、身体锻炼或者其他活动的,要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
    整治活动中,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辖区内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接到的投诉举报或发现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从重从快、严厉处罚;市局直属大队专门组建高、中考期间的夜间噪声污染查处队伍,积极协同各区分局做好对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形成工作合力;市局督察大队也将积极会同各区分局督察机构,实行联动督察、现场督办,提高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审批管理科将加强对各类商业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商业活动的数量和规模,高、中考期间,对各类商业活动原则上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杜绝商业噪声污染的产生;各级投诉受理部门实行严格的24小时值班制度,定时、定岗、定人员、定职责,确保做到不缺岗、不断档,接诉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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