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城管执法局在市容管理上坚持“细致化管理,人性化执法”的理念,对城区流动摊点、无设施摊点群,实行分类管理、科学疏导,使流动摊点不再“流动”,商贸经营井然有序,市容市貌有了明显改观。 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底子。针对民主路、新华路、兴隆中路围合地段等区域,人员流量大,商贸经营活跃,众多摊贩挤街占道,丢弃垃圾,妨碍交通,影响市容。在管理中,靠简单的堵、查、扣、罚,即使宣传教育再到位、执法程序再完备,也达不到管理效果,且易使周边群众对城管执法产生误解,影响了城管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此,临朐县城管执法局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探索人性化执法新路子,建立了堵疏结合新体制,通过分类管理,合理安置,为流动摊点“安家落户”,实现了市容、繁荣、便民“三赢”。 二是合理安置,分类疏导。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主干道杜绝流动摊点、次干道划线定点、背街小巷规范经营原则,坚持就近、便民,将城区所有流动摊点,区别经营类别,全部规范到兴隆中路大观园购物中心以西、鲁艺商城、粮食局西区间路、新华路东段城墙街、华丽公司西区间路、曾家洼路口6处无设施摊点群内经营。摊点统一划线编号,长宽各为2米,外沿外延周围2米为经营者保洁区。场所使用权的取得,采取竞标方式取得。除上述经营场所外,城区其他主次干道杜绝流动摊点。 三是落实“五统一”,强化管理。通过市场化运作,筹资4万元,统一购买了200多个遮阳伞,无偿提供给经营业户使用,方便业户经营。经营摊点按经营类别分段排序,与摊点经营者签定场地使用协议书,实行经营时间、场地、种类、用具、卫生保洁“五统一”管理,并与业户签订管理协议,细化管理标准和要求,严禁超范围、超时间经营。对超越经营范围和时间的,一次给予警告,二次责令限期改正,三次取消经营资格,依法予以取缔。 四是明确依据,规范收费。为了对经营者有一定的约束,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减半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和道路保洁费。流动摊点划线定点经营后,执法人员或市场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后统一上交县财政。划线、设置标志、市场管理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从收取的城市道路占用费中解决。 五是深化完善,稳步推进。首先,组建市场管理执法队伍。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市场管理办公室,加强对试点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各摊点经营者严格履行管理协议。对不服从管理,不按“五统一”要求经营的业户,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其次,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制定市场管理办法,加大对市场管理的考核力度,做到每日—检查一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再次,逐步推向市场。流动摊点在统一设置的区域规范经营后,先由城管局进行管理,条件成熟时,再选择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物业公司须配备必要便民设施,按确定标准进行严格管理。待经验成熟后,再逐步向其它摊点集中区域推进,从而实现流动摊点、无设施摊点群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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