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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支队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及有关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群团、纪检和干部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执法督查科负责综合协调与城市管理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对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负责直属大队查处的一般程序案件的立案、听证、诉讼等工作,并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管辖的案件向有关执法部门移送;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三)法规宣教科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 行政执法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全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
  (四)财务装备科负责支队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工作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
  (五)投诉受理中心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指挥、协调直属大队和各区大队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查处;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督促落实上级机关、领导批办件和市长公开电话及相关部门转办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案件查处结果的反馈工作。
  (六)直属大队组织并参与市区专项治理活动;负责跨区及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督查;配合和参与各区组织的集中执法活动。
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方面的具体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力‘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总队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
  (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查处 跨区和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活动。
  (四)负责对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具体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五)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督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理。
  (六)负责市民对城市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指挥协调各区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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